疫情期间缓缴社保费政策
日期:2020-02-24 浏览 281

2020年2月10日宜兴市委、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政策意见》,切实助推企业渡过难关。

  其中“缓缴社会保险费”更是受到企业的格外关注。

  那么,如何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呢?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针对企业最关注的问题,2月14日,宜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宜兴市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实施细则》,对具体经办作了明确。

  -问答一-

  问:疫情期间满足什么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答:因疫情造成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下列企业,可以申请缓缴疫情期间发生的社会保险费:(一)保障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和群众生活必需品、生产销售、物流供应及其他涉及国计民生和城市运转保供的相关企业;(二)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物流运输四大类企业,申请缓缴月份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同比下降20%以上,且申请缓缴月份出现亏损。具体企业行业类型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 (三) 受疫情影响的其他行业企业,申请缓缴月份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同比下降40%以上,且申请缓缴月份出现亏损;申请时前3个月企业货币资金月均余额不足应缴社会保险费的3倍。

  小编提醒:申请企业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近3个月(不包含申请月)来没有发生裁员或减员5.5%以内的;近6个月(不包含申请月)来没有发生因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失信企业不能申请缓缴。

  -问答二

  问: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哪些险种,最长可以缓缴多长时间?

  答:因疫情造成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符合条件企业,可申请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缓缴最长期限为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问答三-

  问:需要申请缓缴的企业如何办理缓缴申请手续,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自我市发文之日起三个月内,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向税务部门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在申请月15日前报送《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税务部门受理后会同人社、财政、医保等部门会审,3-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企业。

  企业通过江苏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网址:https://jiangsu.chinatax.gov.cn/art/2020/2/14/art_9193_288415.html)并按实填写,通过邮寄、电子邮箱等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省税务局正在对电子税务局进行系统改造,改造成功后,也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申请表。

  -问答四-

  问:缓缴企业在缓缴期间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一)申请企业应准确填报相关信息、申请理由和承诺,相关佐证资料留存备查。申请企业未如实申报、违反承诺的,一经查实,缓缴期即行终止,经有关部门认定纳入失信管理对象;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二)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应继续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全额社会保险费,办理本单位职工用工参保、退工和依法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三)缓缴期间发生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劳动关系解除终止或者发生死亡的,企业应及时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缴费到账后,办理退休、转移、退工或者一次性待遇结算等手续。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也可按规定延迟办理相关手续;

  (四)缓缴期满后,缓缴企业应在缓缴期满的次月内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